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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数控(30120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 关监管规则(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深圳 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