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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数控(30120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 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 予配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