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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数控(30120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4 月修订)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具备《香港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 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1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 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 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五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 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