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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数控(3012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 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 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本制度所称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 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等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