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301349)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意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以及两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现有两名在任独立董事,分别为郭忠勇先生和陈晶女士。 经核查,公司上述两名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