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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黄列群先生、倪勇先生、周善平先生及因董事会换届离任独立董事翁洪先 生、周素娟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2025年4月21日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翁洪先生、黄列群先生、周素娟女士、倪勇先生、周善 平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