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301349) -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268 号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德新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信德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