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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0584JCET(600584)2025-04-20 13:4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中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