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配: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1 股东谷章萍承诺:自取得上海汽配股份之日(2021 年 11 月 9 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或自上海汽配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 晚为准),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海汽配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汽配的股份,也不由上海汽配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配"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对上 海汽配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