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德股份(605060) - 联德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1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必要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 公司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成员提供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 需的法律、会计和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杭州联德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