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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股份(6880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688010Forecam(688010)2025-04-21 10:34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福 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