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瑞新材(3008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4月)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设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受 审计委员会监督。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 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占多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