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