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003023)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 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该决议做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 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全体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