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彩虹集团(0030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彩虹 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机构设置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 董事会的工作机构。前述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前述专门委 员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 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临时会议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