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300049) - 5、董事会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4)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人力 资源与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实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且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第五条 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