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300049) - 2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04)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 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