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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