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鹭药业(002038) - 独立董事自查报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进行 自查,结果如下: 独立董事:钱令嘉 程隆云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4、我们以及我们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我们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我们不存在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我们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我们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我们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