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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总裁工作细则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总裁及经营层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 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裁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总裁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 助总裁工作。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