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 - 经理工作细则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 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 人)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相关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