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事项,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有关人员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和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 主要股东以及有可能接触相关信息的相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