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为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