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 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