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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修订)
300596RC(300596)2025-04-21 13: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 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 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再提交董事会审议。。构成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符合本制度之外,还应当符合公司的《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部门及职能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执行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档案管理工作,更新关联方资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