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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300596RC(300596)2025-04-21 13: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 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和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 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 (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 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