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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石科技(605588) -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认函或证明,提供给金杜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 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杜仅就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 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 表法律意见。金杜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冠石科技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 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