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利安隆(300596) -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00596RC(300596)2025-04-21 13: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的核查意见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