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 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 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 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