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002669)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范宏、肖国兴、李静、江朝抒、张姗姗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 范宏、肖国兴、李静、江朝抒、张姗姗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