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集团(603060) -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 并报表)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担保;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担保事项及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规定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担保事项外,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三章 担保的管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监管规定及《中国国 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