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 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贝政新、杨俊、张浩的任职经历及其向董事会提交的独立 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