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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0030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5年4月)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规则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 且执行有效;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