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同洲(002052) -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之法律意见书
002052COSHIP(002052)2025-04-21 15:06

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 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之 M L A W F I R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 39 号大冲国际中心 29 楼 法律意见书 J U N Y A N 致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同洲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 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就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 注销")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达成(以下简称"本次行权")所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