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晓东)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胡晓东 2024年度,本人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新钢股份",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股东大会 及董事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胡晓东,196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律师,毕业 于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市 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等职务。本人具有30年以上的中国商事法律多方面的广 泛知识和经验。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余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