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300955)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锦凤)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吴锦凤) 本人作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公正、独立地作出客观判断,对相关重要事 项发表了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