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化工(600727) - 广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五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本次大会")于2025年4月22日14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广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彭 日光律师、孟祥旭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