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301456)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 通知》(财会〔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 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 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 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 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 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9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