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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60066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600663LJZ(600663)2025-04-22 12:33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 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22 日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