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脉导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不包括对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 部控制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不包括为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提供专项审计及咨询服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 部控制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