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脉 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时,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 时将有关重大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为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获悉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 事长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