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3013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劳动,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约束激励机制,保持核 心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翰博高新材 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是指税前报酬总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 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