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3008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证 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负责组织公司治理程序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回答股东 和投资者的咨询,注意证券报刊的报道,如有对本公司的不实报道,及时向领 导汇报并予以澄清。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