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典制药(300705)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