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对独立董事谢宏先生、梁俊娇女士、胡晓珂先生、胡传 雨先生在 2024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专项 评估意见如下: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