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化工(600727) - 鲁北化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的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任职。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