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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北化工(600727) - 鲁北化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600727LBC(600727)2025-04-23 11:51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全部成 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