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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北化工(600727) - 鲁北化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600727LBC(600727)2025-04-23 11:51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适应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 职权。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 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