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30121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药业"、"上市公司"或"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亨迪药业 2024 年度内部控 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规 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管理机构。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 规则。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公 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依据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执行管理;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授权,对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运营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