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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300206EDAN(300206)2025-04-23 12: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 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理邦 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 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 ...